一是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不動搖。要求轄區承擔污染減排目標單位必須不折不扣地完成好,不能講條件。
二是突出產業結構調整不動搖。堅持把延伸產業鏈條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、提高資源深加工水平作為結構調整的主要途徑,逐步改變以能源原材料為主的工業結構。
三是嚴格引進項目準入標準不動搖。嚴格執行項目引進開工建設條件,杜絕“兩高一資”企業落戶。
四是加快污染減排技術的推廣應用不動搖。引導企業走資源節約型、生產清潔型、環境生態型的發展道路。
五是進一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水平不動搖。大力發展循環經濟,推行清潔生產工藝,提高資源利用。